2023-11-19
[问题1]我公司每月申报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9月,预计销售商品将获得20万元的收入。我们可以享受哪些减免税政策,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免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1%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征管事项的通知》(2023年第一号)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免1%征收增值税制度的,应当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9月份销售商品的收入为20万元,可适用减征1%增值税的政策,并按1%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
【问题2】我是个体户,属于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5日,向下游客户发放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扣除进项税,未申报纳税。对于这笔销售额,如果我想享受减征1%的增值税政策,是否有必要收回已出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免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1%征收增值税。

可获得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享受减征1%征收率的增值税政策。但是,增值税发票具有抵税作用。您已向买方出具了3%的增值税发票。您需要在所有增值税发票联合收回并予以废止或按规定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从此业务可以减免增值税政策。否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必须按3%的征收率申请缴纳增值税。
【问题3】我是A市的小建筑企业,B市和C市都有工程项目,属于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三季度,我公司预计销售额为60万元,其中B市工程项目销售额为40万元,C市工程项目销售额为20万元。我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宣布,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含本金)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减征1%的增值税;预缴增值税项目可以用3%的预缴率减征1%的预缴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征管事项的通知》(2023年第一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免税。第九条规定,按照现行要求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地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本期不需要预缴税款。预缴地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可以预缴3%的税率,预缴增值税减征1%的税率。
贵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销售额为60万元,超过30万元。因此,您不能享受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您可以在机构所在地A市享受减征1%的增值税政策。B市在建筑服务预缴地达到的销售额为40万元,预缴增值税减征1%;C市在建筑服务预缴地达到的销售额为20万元,无需预缴增值税。
[问题4]我是一家餐饮公司。2023年8月25日,我为每月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2万元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8月份具体月销售额为15万元,均为3%的销售收入。我们的客户是个人,无法收回已开具的发票。我们公司还能享受3%的增值税政策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免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1%征收增值税。
您3%的销售收入为15万元,申报纳税时可直接使用减税申请,享受3%的销售收入减1%的增值税政策。为了减轻你的税收压力,没有必要废除或更换已开具3%税率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但需要注意的是,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征管事项的通知》(2023年第一号)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免1%征收增值税制度的,应当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在未来,当您享受3%的销售额减去1%的增值税征收政策时,如果您需要出具普通的增值税发票,则应按1%的征收率出具。
[问题5]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8月,销售额为20万元,均为客户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征收率为3%。我还能享受3%的增值税政策吗?我的一些客户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扣除进项税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免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1%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要求,您可以享受3%的增值税政策,减少销售额的1%。但是,由于您出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3%的税率,如果您的客户是一般纳税人,您可以凭您出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3%的税率,并抵消相应的进项税。因此,在享受减税政策之前,您需要收回征收率为3%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再次出具征收率为1%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收回的,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未来,当您想享受3%的增值税政策时,如果您需要出具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请注意按1%的征收率出具。
[难题1]我是个体户,属于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三季度预计销售额为25万元。我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放弃部分业务的免税,出具1%或3%的增值税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增值税的通知》(2023年第一号)第四条、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可以放弃免税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制度,可以放弃减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部分业务可以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1%或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部分业务可以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1%或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问题2】我公司是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三季度估计销售额不足30万元。我们应该如何填写申报表?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征管事项的通知》(2023年第一号)第七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每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增值税免税销售额的特点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未达到起征点销售额》的相关栏目中。
贵公司第三季度总销售预计不超过30万元,在申请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0栏“小企业免税销售”(如为个体经营者,应填写第11栏“未达到起点销售”)。贵公司第三季度总销售预计不超过30万元,在申请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0栏“小企业免税销售”(如为个体经营者,应填写第11栏“未达到起点销售”)。如无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
【问题3】我是经营摩托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我还能开具免税增值税发票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含本数)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按上述要求享受免税政策,并在左上角出具“机动车”字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发票。
[问题4]我每月申报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约10万元,但无法确认当月总收入是否超过10万元。我想享受一般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如何开具发票?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含本数)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减征3%的应税销售收入,减征1%的增值税。在不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3%的应税销售收入应按1%的征收率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免税申报。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申报纳税时可以减征1%的税率,申请缴纳增值税。
[问题5]我是一个小规模的增值税纳税人,每月申报增值税。2023年8月,我根据客户的习惯开具了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具体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我能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含本数)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直接使用免税申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问题6]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约10万元,月中向客户开具发票不能确认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我想享受一般纳税人优惠政策,如何出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要求对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含本数)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减征3%的应税销售收入,减征1%的增值税。当你在月中开具发票时,你不知道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你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首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按1%的征收率出具。申报纳税时,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免税申报。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申报纳税时可以减征1%的税率,申请缴纳增值税。
[问题7]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8月销售额为9万元。为客户开具发票时,很容易确认本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元,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征收率为1%。我还能享受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的免税政策吗?我的一些客户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扣除进项税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含本数)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您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在申报纳税时直接使用免税申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如果您的客户是一般纳税人,您可以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相应的进项税,征收率为1%。
[问题8]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8月销售额9万元,均为客户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征收率为3%。我还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吗?我的一些客户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扣除进项税吗?
答:《财政部 税国务总局关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含本数)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要求,您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但是,由于您出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3%的税率,如果您的客户是一般纳税人,您可以凭您出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3%的税率,并抵消相应的进项税。因此,在享受免税政策之前,您需要收回征收率为3%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再次出具免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收回的,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以后开票的时候,如果当月销售额不确定会不会超过10万元,首先要按照1%的征收率出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免税申报。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申报纳税时可以减征1%的税率,申请缴纳增值税。
【难题1】本行属于银行业,是否可以申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公告)要求,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分配的利息费用免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统一确立了“营改增”试点领域增值税基本税制因素和税收政策。36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可用增值税政策的金融企业类别。13号公告所指的金融企业,应当适用36号文件的统一规定,也就是说,金融企业是指(1)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政策银行;(2)信用合作社;(3)证券公司;(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基金;(5)汽车保险公司;(6)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批准设立和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银行业属于上述金融企业,可按规定申请13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问题2】本行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息费用适用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小微企业贷款利息费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如何选择全国银行间同业贷款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小微企业贷款利息费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6号,以下简称第16号公告)要求,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息费用免征增值税。金融企业可以考虑以下两种免税方法之一:(1)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得超过国家银行间银行间借贷中心发布的利率(LPR)每笔利息费用的150%(含本数),增值税免税;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照政策要求缴纳150%的利息费。(2)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配的利息费用不得超过全国银行间银行间借贷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费用免征增值税;超额部分按政策要求缴纳增值税。与此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0号)要求,金融企业向小企业、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一年以上(不一年)至五年以下(不五年)取得的利息费用,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贷款中心发布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五年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可用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小微企业贷款利息费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增值税免税政策,以下简称91号文件)。
16号公告是91号文件的延续政策法规,因此,根据上述要求,实际可用如下:
金融企业向小企业、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一年以下取得的利息费用,应当选择国家银行间银行间借贷中心发布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采用16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金融企业向小企业、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5年以上的利息费用,选择国家银行间银行间借贷中心发布的5年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采用16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金融企业向小企业、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一年以上(不1年)至5年以下(不5年)利息费,可选择国家银行间银行间借贷中心发布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5年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可使用16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难题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小微企业贷款利息费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6号)对金融机构的定义与财政部相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小微企业贷款利息费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进行调整,本行可以使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如何确定是否是文件规定的金融企业。
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企业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成立的组织,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政策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增两控”是指小微企业贷款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贷款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严格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银行服务费)水平。“两增两控”是指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000万元(含),贷款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严格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银行服务费)水平。金融企业进行“两增两控”的情况,以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评价结果为准。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金融企业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目标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批准的开发银行和政策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企业完成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目标的,以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
【难题1】我公司申报缴纳的哪些税款可以享受减少“六税两费”的优惠?
答:以财政部为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2023年第12号要求,享受减免的“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无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无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
【难题2】如果我公司符合规定的政策,“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减免费是多少?
答:以财政部为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税务总局公布第12号)第二条规定,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资源税(无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无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
【问题3】我公司如何确定是否可以根据小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题3】我公司如何确定是否可以根据小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小型微利公司的判断以所得税年度最终结算结果为准。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成立公司,在中国非限制和禁止领域工作,符合上月末申报期不超过300人,财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要求,可在初始最终结算前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新成立当月按次申报,根据开业时是否符合从事人数不超过300人、财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两个标准,判断是否可以根据小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题4]我公司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登记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我们还能享受减少“六税两费”的折扣吗?
[问题4]我公司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登记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我们还能享受减少“六税两费”的折扣吗?答: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按照规定登记为普通纳税人的,自普通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减免“六税两费”的政策。但是,如果您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公司的标准,或者属于个体经营者,仍然可以享受“六税两费”的优惠待遇。
[问题5]我公司是一名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符合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有关规定,但尚未进行一般纳税人备案。我们还能享受“六税两费”的折扣吗?答:
增值税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规范的,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未登记。经税务局通知,逾期未登记的,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申请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少优惠。
[问题6]我公司是子公司,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答:
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包括汇总纳税企业在内的所有应纳税额和应纳税额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每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是否属于小型微利公司由法人机构确定。公司隶属于每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部是否为小型微利公司,确定是否可以申请“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待遇。
【问题7】我公司是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没有申请最终结算。我们能申请减少“六税两费”的优惠吗?答:
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成立公司,从事中国非限制和禁止领域,同时满足上月末申报人数不超过300人,财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在申请初始最终结算前,可根据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少优惠。
【问题8】我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是一名普通纳税人。我们刚刚完成了2023年6月的初步最终结算和支付申请。我们如何确定我们是否可以申请“六税两费”的减少优惠?答:
根据第一次最终结算的规定,确定为小型微利公司的一般纳税人。自最终结算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起,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待遇;明确不属于小型微利公司的一般纳税人,自最终结算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起,不得申请“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待遇。新成立的公司按照规定办理初始结算清缴后,按照规定申请当月及以前的“六税两费”的,还应当根据初始结算清缴结论决定是否可以申报减少优惠待遇。
【难题9】外出送检纳税人和跨区域税源备案纳税人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答:
各类经营者,包括外出检查、跨区域税源记录纳税人,应根据其税务变更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信息和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信息,综合考虑是否为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个体经营者或小型微利公司,满足条件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难题10】自然人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纳税人在代开阶段能否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政策?答:
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自然人(即其他个人)不申请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备案,因此自然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政策。根据现行要求,一般纳税人不使用增值税,包括自然人在内的各类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在现阶段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答: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款属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个体经营者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款属期,可申报享受减少优惠待遇;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小微利公司和新成立的公司逾期申报的“六税两税”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文件规定的,还可申报减少优惠待遇。
【难题12】我公司已按规定享受其他优惠政策,能否继续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答: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小微利公司、个体经营者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在享受其他优惠的基础上,减少“六税两费”的优惠待遇。原可用比例减少或定额减少的,“六税两费”减免金额为扣除原减免税额后的应纳税金额。
[问题13]同时,我公司申请减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和重点群体,帮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应按什么顺序解决?答:
经营者同时申请享受“六税两费”减少优惠及其关键群体,帮助独立就业退伍军人创业就业政策减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首先享受关键群体,帮助独立就业退伍军人创业就业政策,然后申请减少“六税两费”减少优惠。
【难题14】我公司办理初次结算清缴申报后,是否应对初次结算清缴申请前按规定缴纳的“六税两费”进行更改?答:
新成立的公司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第一次最终结算之前,已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得根据第一次最终结算结果进行更改。
【问题15】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微利公司。逾期办理或更改所得税年度最终结算申报后,是否应相应更改“六税两费”申报?答:
对于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公司和新成立公司,逾期办理或者变更最终结算申报的,应当根据逾期办理或者更正申报结果享受减少优惠待遇,并相应变更“六税两费”申请。
【难题16】当我公司申报减少“六税两费”优惠时,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哪些信息?答:
除申报单外,无需额外提交材料,减少优惠实施自行申报享有方式。
【问题1】我公司原本是小微利公司。最新优惠政策出台后,小微利公司的判断标准是否发生了变化?答:
没变化。小型微利公司是指从事中国非限制性、禁止性领域、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事人数不超过300人、财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问题2】小微利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出台后,我公司是否改变了小微利公司员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的计算方法?答:没变化。根据企业全年季度平均水平,从业人数和总资产指标明确。实际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均值=全年各季度均值总和÷4
年中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因其具体经营期限作为纳税年度明确上述相关指标。
【难题3】我公司在预缴所得税时,如何确定是否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微利公司?答:
预缴所得税时,根据今年至今天的预缴申请隶属期末,暂时区分小型微利公司的总资产、员工人数和年度应纳税额指标。其中,将总资产和从业人员指标与“年度季度平均值”计算公式进行比较,计算截至今日预缴申请隶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额指标暂按截至今日预缴申请隶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规范区分。
[问题4]我公司在其他地方设立了子公司。在判断小型微利公司的条件时,员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答:现行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公司以法人为主,计算从业人数、总资产等数据,即企业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总结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从业人数、总资产、年度应纳税额,根据总数确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公司的标准。
[问题5]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微利公司。如果我们享受小型微利公司的税收政策,我们必须向税务局办理什么手续?
答:
小微利公司在预缴和最终结算所得税时,可以根据填写纳税申报表享受小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写从业人数、总资产、年度应纳税额、中国限制或禁止行业等基本信息。信息系统还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快速计算减免税额。【难题6】个体户是否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制度递减缴纳的优惠折扣?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公告》(2023年第12号)。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户年应纳税额不超过200万元。递减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个体经营者可以叠加享受这一优惠政策。个体经营者在享受当前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叠加享受优惠政策。上述规定将个体经营者减半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范围,从不超过100万元增加到不超过200万元,进一步增加优惠折扣。
【难题7】如何计算享受个体户递减缴纳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减免税额?
答:根据《中国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适用个体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要求,个体经营者享有递减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减免税=(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他政策的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不超过200万元÷营业收入应纳税额)×50%。
该计算规则已嵌入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可以准确、如实地填写业务数据,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减税和免税限额。该计算规则已嵌入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可以准确、如实地填写业务数据,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减税和免税限额。
【难题8】个体户是否有递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备案?
答:个体经营者在预缴和最终结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递减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备案。他们可以根据填写所得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的相关栏目享受。
【难题9】个体户如何申报享受个人所得税递减缴纳政策?
答:根据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经营者,税务局将自动在申报表和报告表中提供该系统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局应当按照减少后的应纳税额自动缴纳税款。
【难题10】我是个体户,今年已经预缴了营业收入的税款。我还能享受递减税的优惠政策吗?答:为了最大限度地释放减税收入,个体经营者在今年前几个月已经预缴了营业收入,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具体措施是根据《财政部》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应当减免的税款,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前缴纳,并申报退税;下个月的税款也可以自动扣除。如果最初没有扣除,退税将在年度最终结算时处理。
【难题11】我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个体经营者。我能享受个人所得税递减政策吗?答:能够享受。根据《中国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适用个体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要求,个体经营者可以享受递减税政策,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批准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