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
天音通信控股有限公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核心三路 8 号非凡
北座时代广场(二期)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天音通信控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销售给特定对象 A 股股票 发行保荐书
目 录
天音通信控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销售给特定对象 A 股股票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保荐人”)接受天音通讯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音控股投资”)、委托“发行人”或“企业”,
出任其 2023 年度销售给特定对象 A 股票保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保荐人和指定保荐代表人
《国家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局
监管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信友好,勤勉尽责,严格执行依
法律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标准应当出示发行保荐书,并确保所出示的文件真实、准确
确、详细。
本发行保荐书无特别说明的,相关术语为天音通信控股有限公司
天音通信控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销售给特定对象 A 股股票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证券发行基本概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是天音控投 2023 年度销售给特定对象 A 股票保荐人和主承销
商。
二、保荐人具体保荐代表、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员的情况
作为天音通信控股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特定丁潮钦、吴曦 2023 年度向特
定目标发售 A 股票保荐人代表;具体陈欣宇为项目协办人;具体王嘉宇,
项目组其他人是饶文斌、苏晓东、黄梓衍、胡正江、刘正萍、孙易。
(一)保荐代表保荐业务的关键执业情况
在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丁潮钦,
会计。曾承担或参与中国广核、申菱环境、奥比中光、瑞华泰、瑞联技术等
IPO 项目;崇达科技、宜安科技、友宝在线、海兰信等再融资项目;东威科技、
健康元、天赐材料、爱旭股份等 GDR 项目;江波龙回收利成科技(苏州)等
采购重组项目;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债务(一、二期)等债务项目。它在保荐业务执
严格执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业记录优良。它在保荐业务执
在行业环节严格执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就业记录。
在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主任吴曦、保荐代表人。曾承担或
参加白云电器、万孚生物等 IPO 项目;振华科技、瀚蓝环境、嘉元科技等非公有制技术
开发项目,岭南园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它在保荐业务从业环节
严格执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业记录优良。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的关键执业情况
在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主任陈新宇。承担或参与成霖
股权、研究控制技术等 IPO 项目;健康元、东威科技、天赐材料、爱旭股份等 GDR
项目;竞赛为智能、力合微等再融资项目;竞赛为智能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江波龙收购
购买力成科技(苏州)等并购项目;中广核公司债、坤鹏资本公司债、深风险投资
公司债务、深度投资等债务项目。严格执行《保荐业务管理》
理性方法等有关规定,从业记录优良。
天音通信控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销售给特定对象 A 股股票 发行保荐书
(三)项目组其他人
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王嘉宇、饶文斌、苏晓东、黄梓衍、胡
正江、刘政萍、孙易。
三、本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类型
上市企业向特定对象销售 A 股股票。
四、发行人状况
(一)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中文) 天音通信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英语) Telling Telecommunication Holding Co., Ltd.
股票简称 天音控投
股票号 000829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立日期 1997 年 11 月 7 日
发售日期 1997 年 12 月 2 日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 60 号
办公地址 德外街道,北京西城区 117 号德胜尚城 D 座
手机 010-58300807
传真 010-58300805
电子邮件 ir@chinatelling.com
网址 www.chinatelling.com
法人代表 黄绍文
注册资金 102,510.0438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0158312266X
各种信息咨询服务(金融、证券、期货等国家有关规定除外)、技
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拍摄、翻译、展示和销售通信设备和摄影设备;操作文本
办公机械、印刷设备、通信设备、水果种植、果业综合开发,果树
良种繁育及技术咨询服务,农副土特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批发零售机械电子产品和摄影设备,进口工厂生产和科研需要
业务范围
原材料采购、工业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中国禁止和禁止的技术)
除产品以外),畜牧业、农业、蔬菜、水果培养;建筑施工;房地产开放
运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房屋装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
金交电化工、金属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
经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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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业务状况
企业是国内领先的智能终端新零售综合服务商,根据数字赋能业务运营,
构建集分销零售、线上线下产业数字化平台。企业以“一网一平台”为战略,
构成了“1 N通过20多年的发展,国内产业发展体系积极布局海外业务发展
专注于深耕,已成为智能终端销售、零售电子商务、彩票、新能源汽车销售的集合
集服务于一体的企业集团。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企业/T4754-2017)
批发零售行业的行业类别(F)通信设备批发(F5177)。
公司主营业务是销售以手机和智能终端产品为主的通信产品,占发
路人各期收入 80%之上,还包括零售电子商务、彩票设备、软件等相关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比例如下:
企业:万元、%、%
项目
额度 占比 额度 占比 额度 占比 额度 占比
通讯 5,716,706.63 82.48 6,585,873.58 86.17 6,492,263.44 91.44 5,547,019.51 92.78
零售
电商
彩票
业务
别的 20,833.26 0.30 24,837.33 0.32 33,949.50 0.48 22,577.98 0.38
总计 6,930,670.69 100.00 7,642,694.56 100.00 7,099,950.58 100.00 5,978,375.52 100.00
(三)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本结构 股权总数(股票) 占比
一、标准股权有限销售 970,769 0.09%
其中:区域自然人持仓: 970,769 0.09%
二、标准股权无限售 1,024,129,669 99.91%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1,024,129,669 99.91%
三、股权数量 1,025,100,438 100.00%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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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有
限售条 拥有无限售
持仓 持股数量 质押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质 件的股 要求的股权
占比 (股) 总数(股)
份总数 总数(股)
(股)
深圳投资控制
国有法人 19.03% 195,032,514 0.00 195,032,514 0.00
股有限公司
深圳天富锦
地区非国有
创投有限 9.80% 100,474,022 0.00 100,474,022 100,473,933
法人
责任公司
中国华建投资 地区非国有
控股有限公司 法人
北京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天
音控股份投资 别的 2.52% 25,826,519 0.00 25,826,519 0.00
资信托(原赣
南果业)
何志平 海外自然人 1.79% 18,360,000 0.00 18,360,000 12,850,000
深圳鼎鹏投 地区非国有
资有限公司 法人
香港中央清算
海外法人 0.89% 9,094,220 0.00 9,094,220 0.00
有限公司
吴贵州 地区自然人 0.73% 7,439,300 0.00 7,439,300 0.00
许利民 地区自然人 0.61% 6,238,600 0.00 6,238,600 0.00
张秋 地区自然人 0.44% 4,464,400 0.00 4,464,400 0.00
总计 43.14% 442,211,167 0.00 442,211,167 120,323,933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总市值为 1,025,100,438 股票,深投控有头发
路人 195,032,514 股票,占总股本 天富锦拥有19.03%的发行人 100,474,022 股,
占总股本的 9.80%,天富锦是深投控的一致行动人,深投控对发行人的投票权比
例为 28.83%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1)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深度投资控制的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名字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创立日期 2004-10-13
天音通信控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销售给特定对象 A 股股票 发行保荐书
法人代表 何建锋
注册资金 3,185,9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南大道深圳福田区福田街福安社区 4009 号投资大厦 18 楼、19 楼
股权结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仓 100%
一般经营项目为:投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担保等金融和金融股权
并购;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战略
业务范围 根据重组整合、资本运营、资产处理等方式,新产业投资和服务;对全
投资、经营和管理资本、控股和参股公司的国有股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受权
其业务(上述业务范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批准,审核后方可操作)。
深投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企业:万元
项目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2023年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总资产 110,382,700.26 105,726,820.87
净资产 39,808,978.69 38,310,591.20
营业收入 20,629,896.79 25,486,226.46
纯利润 1,204,825.45 1,337,478.20
注:上述财务报表为合并口径,2022 年度财务报表已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合同
审计,2023 年 1-9 月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深圳市天富锦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天富锦的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名字 深圳市天府金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0-05-23
法人代表 陶学昌
注册资金 6,945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深南中路 2 号新闻大厦 32 楼 3202 室
陶学昌持仓 71.27%
股权结构 珠海景顺科技有限公司持仓 28.01%
毛煜持仓 0.72%
一般经营项目为:直接投资国家高新技术及其他技术创新产业;委托管理及
业务范围 经营其他风险投资公司的风险投资;投资咨询业务;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孵化
器的建设。
近一年和一期天富锦的财务状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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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万元
项目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2023年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总资产 110,668.83 121,007.14
净资产 -150,970.33 -142,186.05
营业收入 - 0.15
纯利润 -8,784.28 -1,679.85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持有
深投控 100.00%的股权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5)以往融资、现金股息和净资产的变化
发行人以往的融资、现金分红和净资产变化趋势如下表所示:
企业:万元
最近一期末的母公司股东
净资产(1997 年 3 月 31 日)
发行时间 发售种类 募集资金净额
以前的筹资情况 2011 年 中期票据 40,000.00
购买发行股份
财产
总计 635,191.09
先发后总发现金额 24,887.54
本次发行前最后一期属于母公司 304,5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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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2023 年 9 月 30 日)
近三年发行人现金分红如下:
企业:万元
属于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额度占本期以上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额度(含税)
股东净利润 市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近三年总现金分红额度 15,171.48
在过去的三年里,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
盈利
过去三年总现金分红金额/过去三年
均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六)发行人的关键财务报表和财务指标
企业:万元
项目
资产合计 2,231,397.77 2,141,954.37 1,834,739.43 1,427,086.56
负债合计 1,922,032.35 1,879,586.19 1,569,732.55 1,175,898.57
属于母公司股
东利益总计
总股东权利 309,365.42 262,368.18 265,006.88 251,187.99
企业: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6,930,670.69 7,642,694.56 7,099,950.58 5,978,375.52
利润总额 14,898.39 21,205.39 30,631.28 18,858.95
资产总额 18,861.33 19,785.52 30,621.61 20,784.16
纯利润 13,842.38 12,254.20 19,720.31 18,285.92
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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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产生的商业活动
净现金流量
产生的投资活动
-60,743.09 -88,322.62 -97,150.14 -49,401.79
净现金流量
产生筹资活动
-209,225.91 368,071.50 499,650.29 -2,685.39
净现金流量
等价现金和现金
物净增加额
项目
日/2023 年 1-9 月 日/2022 年度 日/2021 年度 日/2020 年度
现金比率(倍) 0.94 0.98 0.99 0.91
流动比率(倍) 0.66 0.66 0.70 0.68
负债率(合拼) 86.14% 87.75% 85.56% 82.40%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
存货周转率(次) 18.03 15.64 20.85 17.85
总资产周转率(次) 4.22 3.84 4.35 4.30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5.发起人与发行人之间的相关性
(一)中信证券或其大股东、控股股东、关键关联方拥有发行人或其
大股东、关键关联方的股权状况
经核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中信证券自营股票账户拥有发行人股份
票 1,123,502 股票,信用融券专户拥有发行人个股 115,400 股,个股资产管理业务
该账户拥有发行人的个股 300 股票,重要子公司拥有发行人个股 2,463,356 股,总计持
有发行人个股 3,702,558 股票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是 0.36%。
除上述情况外,中信证券或大股东、控股股东、关键关联方不拥有
发行人或通过参与发行战略配售发行人或其大股东、控股股东、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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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股份的状况。中信证券或其大股东、控股股东、关键关联方拥有销售权
人或其大股东、关键关联方的累计股权不得超过发行人的股份 5%。
(2)发行人或其大股东、关键关联方拥有中信证券或其大股东
关键关联方的国际控制人和股权状况
经核实,除可能出现少量正常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外,截至 2023 年 9 月
东、控股股东、关键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中信证券保荐人代表及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利益、发行人就职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中信证券指定发起人代表及配偶,董
事、监事、高管不会有发行人利益、在发行人就职等情况。
(四)中信证券大股东、控股股东、关键关联方、发行人大股东
控股股东和关键关联方相互担保或融资
经核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中信证券大股东、控股股东、关键股东
关联方和发行人大股东、控股股东和关键关联方不会给予异于正常的业务
行业要求的担保或融资状况。
(5)中信证券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相关性
除上述情况外,中信证券与发行人之间没有其他相关性。
六、保荐人的核心流程和核心建议
(一)核心程序
中信证券设立核心部门,承担机构投资银行项目的核心工作。本保荐人内部
实际审批程序如下:
内核部将根据推荐项目所在环节及其项目组的预定情况,现场对项目进行处理
核。本保荐人内部
实际审批程序如下:
内核部将根据推荐项目所在环节及其项目组的预定情况,现场对项目进行处理
核心。内核部接受项目申报材料后,将从法律和财务层面分配审查员对项目进行分配
初审申请文件。同时,结合项目情况,内核部可以聘请外部律师和会计师
等待专业人员审核工程申请文件,适用本组织内核部的专业意见。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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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审查员集结了该项目的签名保荐代表、项目经理进行问核程序,了解此项
尽职调查工作概况,提醒其不尽职调查的法律后果。
在仔细判断项目文件和材料的前提下,核心决议将项目质量控制报告整合起来
起诉,密切关注决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自律标准的有关规定,
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发现决议项目存在问题和风险,提出书面反馈建议,
核心会议召开前,项目核心报告由核心部门总结出示。发现决议项目存在问题和风险,提出书面反馈建议,
核心会议召开前,由核心部门总结出示项目核心报告。核心联合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实施。
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对核心会议的审议事项作出决议。允许外部提交、申报和发出
具或公布的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至少经过 2/3 上述核心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核心
对核心建议的答复和实施进行审批,确保核心建议在项目材料和文件对外
在提交、申报、出示或公布前实施。
(二)核心建议
通信控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销售给特定对象 A 核心股票项目会议,核心委员会
经全体参会核心委员投票表决,委员会讨论了项目申请,本项目以中国为基础
信函证券核心委员会的决议同意将天音控制投资 2023 年度销售给特定对象 A 股股票
对外申请项目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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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大股东和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和仔细审查,深入了解销售情况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计程序,同意推荐人们的经营状况和面临的风险和困惑
人证发行上市,并相应出示本发行保荐书。
2、发起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有关规定。
三、发起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材料没有虚报记录
载、欺诈说明或重大遗漏。
三、发起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材料没有虚报记录
载、欺诈说明或重大遗漏。
4.发起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材料中的表格
提出建议的依据充分有效。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相信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信息
建议没有本质的区别。
六、保荐人保证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和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勤勉尽责
尽职调查和认真审查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材料。
七、保荐人保证证券发行保荐书,与保荐人职责执行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现象
假记、欺诈或重大遗漏。
8、发起人应确保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专业意见符合法律和行政要求政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的规定和行业标准。
九、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
采取监管措施。
保荐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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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查有偿聘用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相关行为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的清洁风险防范》
控制建议(宣传)〔2018〕22 号,以下简称“聘请第三方意见”)
确定,发起人必须在业务执行中雇佣各种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确定)
核实“第三方”等相关情况,验证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有偿聘用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审查
中信证券作为天音通信控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销售给特定对象 A 股股
票的保荐人,为了控制项目的经营风险,提高对项目会计事项的尽职调查人员
中信证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公司作为本项目
证券公司会计及其签署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和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
深圳分公司关于天音控投定增项目的重点顾问服务协议。中审
深圳分公司成立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0 年 2 月 8 日,拥有编
号为 11010170470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杨鸿飞负责。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深圳分公司主要服务
包括帮助中信证券收集和整理财务尽职调查草案,参与讨论和审批申请文件
对中信证券提出的会计财务问题提出专业意见。服务费由查询
价格明确,总费用为人民币9.3万元,以中信证券自筹资金为依据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示之日,中信证券已向亚太会计公司进行中审
深圳分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付款 50%的费用(人民币二捡四万五百元)。
除上述情况外,不会有未披露的雇佣第三方行为,符合《雇佣第三方意见》
相关规定。
(二)对发行人有偿聘用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审查
保荐人对发行人有偿聘用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重点审查,审查状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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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会计。
技术咨询,如研究、项目投资计算等。
技术咨询,如研究、项目投资计算等。
审查并提交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上述就业行为除上述就业行为外,还依照法律法规
除行为外,发行人不会直接或间接有偿聘用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符
根据《聘请第三方意见》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方有偿聘用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审查
保荐人重点审查了其他方有偿聘用第三方的行为。经核实,本次发行中,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会有直接或间接的
第三方的有偿聘用符合《第三方意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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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做为天音通信控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销售给特定对象 A 股票保荐人
人,中信证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项目组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管理
内核委员会对尽职调查进行了集体审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发行人、发行人一起进行了集体审查
路人会计经过充分沟通后,觉得天音通信控股有限公司有《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向特定对象销售 A 并上市的股票
本次募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有益于
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因此,中信证券允许保荐天音控投这次向特定对象销售 A
股股票。
发起人对发行人发行新股的具体意见如下:
一、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适合向特定对象销售 A 本次向特定对象出售股票标准的议案等 A
与股票有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公司合理向特定对象销售 A 股票标准的议案等
发售 A 与股票有关的议案。
保荐人认为,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这次向特定对象出售 A 根据《公司法》,股票方案已经依据
《证
《证券法》及中国有关规定经历了合法的决策程序;深度投资控制已同意销售
人们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计划;发行人的发行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中国应根据并要求作出允许注册的决定。
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发行人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条件价格相同,符
天音通信控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销售给特定对象 A 股股票 发行保荐书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
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属于溢价发行,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要求
法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发行人已经向特定对象发行了新股计划 2023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准,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已经向特定对象发行了新股计划 2023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准,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发起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执行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本次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未选择广告、公布劝诱、变向公开的方式,
《证券法》第九条不会有规定。
发行人符合中国发行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新股的相关条件
二次销售将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并在中国注册,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规定。
发起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执行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四、符合《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一)证券发行符合《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行人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以下内容
情况:
“(一)私自改变上次募集资金用途未改正的,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近一年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在重大层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在过去一年中被否认或无法表明
意见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最近一年出示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存意
所涉及的事项对销售公司的重要不利影响尚未清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天音通信控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销售给特定对象 A 股股票 发行保荐书
(本页没有正文,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天音通信控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销售给特定对象 A 股票发行保荐书签章页)经理:
杨明辉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天音通信控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销售给特定对象 A 股股票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代表的重点授权书 自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在此受权机构丁潮钦、 作为天音通信控股有限公司,吴曦 2023 年度销售给特定对象 A 股票保荐人 代表者,承担天音通信控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销售给特定对象 A 股股票的 天音通信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上市保荐及其股份发行上市后的持续工作 督导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书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监督期限届满。 本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书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监督期届满。如果本机构正在授权 在有效期内再次担任其他发起人代表,更换同志承担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将废止企业的保荐和持续监督。 中信证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被授权人: 丁潮钦 吴 曦 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